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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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高新支行(账号62×××60-156-1;账号62×××45-156-1)上的存款18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在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81×××27)、在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丰桥分理处(账号81×××06)、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丰汇支行(账号62×××19)、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79)、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账号26×××52-156-1)的存款18万元予以冻结;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