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丰汇支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丰桥分理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高新支行(账号62×××60-156-1;账号62×××45-156-1)上的存款18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在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81×××27)、在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丰桥分理处(账号81×××06)、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丰汇支行(账号62×××19)、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79)、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账号26×××52-156-1)的存款18万元予以冻结;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