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6民初470号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74039G。

经营场所:广东省惠东县********。

法定代表人:潘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林,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平远县*****************,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富力湾****。公民身份证号码:441************031。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赖桂香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明媚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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