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伊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维修款人民币552051元,并按年利率6%向***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五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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