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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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维修款人民币552051元,并按年利率6%向***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五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