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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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7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3元,由原告***负担183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