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露娜鞋业有限公司 本溪老胡记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本溪老胡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本溪平山支行银行账户(账号:21×××20)及其它银行存款; 二、查封被申请人本溪老胡记药业有限公司坐落在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楼及其它财产。共计二百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