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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