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8元、由鉴定费856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608元,由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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