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晟特恒采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陵川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4民初422号民事判决;

二、山西晟特恒采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服务费20413.89元;

三、***对山西晟特恒采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74元,由山西晟特恒采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12元,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6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74元,由山西晟特恒采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12元,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6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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