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公主岭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执恢33号 公主岭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市苇子沟街道办事处: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苇子沟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0006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9600064.8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公主岭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主岭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3民初226号民事调解书中涉本案部分债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