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吉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即“可以认定盛春霞已经给付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36万元,尚欠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15万元”更正为“可以认定盛春霞已经给付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31万元,尚欠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20万元”。

“一、被告盛春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更正为“一、被告盛春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盛春霞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25元,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盛春霞负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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