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吉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即“可以认定盛春霞已经给付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36万元,尚欠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15万元”更正为“可以认定盛春霞已经给付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31万元,尚欠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20万元”。 “一、被告盛春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更正为“一、被告盛春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洪斌外墙保温劳务费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盛春霞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25元,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盛春霞负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