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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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峰泉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元,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