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本院(2018)晋02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中怀仁县云州西街龙城华府26楼3单元601号房屋,本院(2018)晋02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