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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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199317元,被告青岛宝德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负担63元,被告***、青岛宝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