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吉晨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蕴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31300052/24283801,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2月26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整,付款人为邢台吉晨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北蕴美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邢台利剑砂轮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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