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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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吉晨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蕴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31300052/24283801,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2月26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整,付款人为邢台吉晨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北蕴美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邢台利剑砂轮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