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触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触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游戏分成款人民币3569549.31元、2019年6月游戏分成款人民币408341.16元; 二、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触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分别以111866.0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日起;以406417.9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日起;以387216.39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4日起;以431338.95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0日起;以461694.3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3日起;以496981.29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8日起;以438707.91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4日起;以396674.97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7日起;以438651.48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7日起;以408341.1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9日起;均按每日0.0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至二项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触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8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触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元,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负担44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