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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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6执343号 贵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县某某种养殖场、谢某某、王某某(被执行人): 贵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与威宁县某某种养殖场、谢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已于2020年05月06日给申请人微信转账10000.00元,07月06日给申请人微信转账1000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9000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约定由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0年07月17日前履行10000.00元,10月30日前履行10000.00元,12月30日前履行10000.00元,剩余60000.00元自2021年起,每季度履行15000.00元。执行费1550.00元由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0年07月06日交纳。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需长期履行,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