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6执343号

贵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县某某种养殖场、谢某某、王某某(被执行人):

贵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与威宁县某某种养殖场、谢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已于2020年05月06日给申请人微信转账10000.00元,07月06日给申请人微信转账1000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9000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约定由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0年07月17日前履行10000.00元,10月30日前履行10000.00元,12月30日前履行10000.00元,剩余60000.00元自2021年起,每季度履行15000.00元。执行费1550.00元由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0年07月06日交纳。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需长期履行,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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