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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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24执1284号 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民终17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91万元及违约金40万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53660元,保全申请费10000元,执行申请费455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19160元。2020年11月5日,申请执行人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4373660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民终170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