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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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10民初7651号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生月,黑龙江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圣厶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浩存 书记员刘慧敏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