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1181民初133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新波,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婕,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月,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8月31日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斌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王萃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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