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1181民初133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新波,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婕,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月,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8月31日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斌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王萃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