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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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华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华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46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13至2021年11月1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