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高海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9.062500‰基础上加收50%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高海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