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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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9)云3401民初5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向上诉人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61868.80元,限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驳回上诉人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571.00元,由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345.00元,***负担1226.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66.00元,***负担1334.00元。 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571.00元,由上诉人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345.00元,上诉人***负担1226.00元;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上诉人昆明洁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132.00元,上诉人***负担266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