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58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958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8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