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九合宏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小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九合宏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欠款13672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34.00元,减半收取1517.00元,由被告四川九合宏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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