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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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四川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周转作业用料租赁合同》; 二、被告四川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的租金108877元、运费及上下车费5814元、一次性维护费7606元,合计122297元; 三、被告四川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2663.1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合计42663.1元; 四、被告四川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的钢管2200.8米、螺丝4308颗、扣件3603套、木架板18块、脚手架22套、脚轮34个、脚踏板7块,若到期未能返还,则赔偿原告***物资损失54407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8元,由被告四川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