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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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南江县金字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100000.00元及违约金110000.00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15690.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19289.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