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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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3588.9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宜昌市宜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担282.8元,由原告***负担1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