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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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8170324352012)、《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8170324700028);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至2019年5月16日的欠款本金322023.99元、利息24827.93元,共计346851.92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欠款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3元,减半收取32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