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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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雅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344.96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生活垃圾处理费192元; 三、被告***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每月应交纳物业服务费56.04元为基数,自次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月依次计算]; 四、驳回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