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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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成都速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7,251.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2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负担。(此款已由***先行垫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