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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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支付原告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32207.93元; 二、被告***承担上述还款责任的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83元,减半收取计38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