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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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份回购款2,958.56万元;被告***履行该付款义务后,原告***所享有的牡丹江恒昌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万元的股份)归被告***所有,原告***应配合办理相应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担保费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7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8,710元,由原告***负担3,872元(已付);被告乔文负担194,8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