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贷记卡本金44871.38元、利息4156.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03.5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7日,之后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至完全清偿之日)。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6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3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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