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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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市立华雄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立华雄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乌鲁木齐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