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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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 长春盛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四平市蓝天华府6-1#楼的95户住宅。 95户住宅面积共计8925.17平方米,具体房源如下: 一单元:房号为0301、0302、0402、0501、0502、0601、0602、0701、0801、0901、0902、1001、1002、1101、1102、1201、12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1602、1701、1702,每户面积为94.27平方米,共计2545.29平方米。 二单元:房号为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03、1003、1103、1203、1603,每户面积为95平方米,共计1045平方米;房号为0304、0404、0504、0604、0704、0804、1004、1104、1204、1504、1604,每户面积为92.02平方米,共计1012.22平方米。 三单元:房号为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106、1206、1306、1406、1506、1606,每户面积为95平方米,共计1235平方米;房号为0405、0505、0605、0705、0805、0905、1005、1105、1205、1305、1405、1505、1605,每户面积为92.02平方米,共计1196.26平方米。 四单元:房号为0407、0507、0607、0707、0907、1107、1507、1607,每户面积为94.27平方米,共计754.16平方米;房号为0408、0508、0608、0908、1008、1108、1208、1308、1408、1508、1608、1708,每户面积为94.77平方米,共计1137.24平方米。 上述8925.17平方米住宅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