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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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钜鼎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肥城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348649.06元; 二、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利息(以本金1348649.0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工程鉴定费用34500元; 四、驳回***对肥城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40元,由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995元、***负担9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