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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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租车(厦门)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5498.1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费用6829.2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126元,由***负担787元,人保昆明公司负担1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 事项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