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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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彭邢军、吴红霞名下的银行存款9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谭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