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汇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4民初14583号 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进,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汇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左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晓敏 书记员柳菁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