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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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泰恒钢铁有限公司 周口泰恒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兴晶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在案外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的存单账号为70×××38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67093.49元和14990845.31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