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恒宏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垣宏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郑州恒宏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签订的郑西·红公馆A座12层22室、23室、24室、25室郑西·红公馆预订购协议已解除;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93407元及利息(利息以2934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3元,减半收取计3976.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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