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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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8753.17元,利息4674.52元,费用5711.44元,共计49139.13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20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34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