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恒智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恩施深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徐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

二、郑州徐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3203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郑州徐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79元,由***负担5927元,郑州徐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79元,由***负担5927元,郑州徐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