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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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人民币XXXXXXXX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人民币335538.10元; 二、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98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0040元,由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7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