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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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晟源橡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晟源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91,000元; 二、被告***、***、上海晟源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截止2020年8月18日的借款利息58,000元; 三、被告***、***、上海晟源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791,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被告***、***、上海晟源橡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