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12384号 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岩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慧聪,上海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预缴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为铭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坤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