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12384号

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岩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慧聪,上海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浙江开园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预缴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为铭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坤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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