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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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14472号 原告: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启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贤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夏丽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