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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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微知(上海)服务外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微知(上海)服务外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缴费用及服务费共计16,283.42元; 二、被告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微知(上海)服务外包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包括:①以16,283.4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企业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②以16,283.4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