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款685796元,并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5329元,财产保全费3949元,合计92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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