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16×××77账户、潍坊银行安丘支行80×××93账户内存款共计33970元,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36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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